沈阳市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联动处置工作机制促进调解仲裁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22-10-2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日趋尖锐的现实下,调解仲裁预防化解联动机制急需优化升级,沈阳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 加强合作,建章立制

2019年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任务分解表》(沈人社发〔2019〕37号)号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中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方协调,今年出台了《关于建立沈阳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35号)文件,建立了沈阳市和各区县(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形成了市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以及法院在劳动人事纠纷预防预警、调解、仲裁和审判方面各司其职、统一步调、联合互动的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切实发挥出联动处置劳动纠纷的能力。

二、 加强领导,建全组织

成立了市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法院以及市仲裁院五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小组,建立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加强数据信息互通,实现多元主体在纠纷预防、纠纷分流、纠纷处置、全域调解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三、 加强联系,化解矛盾

建立沈阳市劳动人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协作机制,涵盖我市劳动监察执法、互联网+调解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仲裁审查、司法确认、财产保全等功能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中的职能职责,做到优势互补、互相合作、形成合力,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四、加强协同,信息互通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配合,结合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广实施,共同做好本部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工作。

二是建立联席机制。市人社局、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仲裁院五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享工作数据。对重大、群体案件(50人以上,有共同诉求)和社会热点问题、敏感问题案件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是落实人员保障。成员单位职能部门领导为联动处置协作工作主要负责人,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五、加强预判,提前预防

由市人社局、市政法委、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市企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八家市直单位牵头沈阳市13个区县(市),在现有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通力合作,建立多元处理机制,协同做好劳动人事问题预防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