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沈阳奇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沈阳奇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沈阳奇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德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MA0U7TYP2D。该公司在皇姑区某项目中,拖欠34名农民工工资73.965万元。2024年2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改正指令。2024年3月6日,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2024年3月26日,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