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1.奖励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奖励条件: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考评成绩突出,2017年1月1日后被授予国家、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
3.奖励标准:被授予国家、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获得多个奖项,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二、 申报材料
1.《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报 审核 结果公示 拨付奖励资金
四、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时申报,即时受理。
五、 相应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4-22531302
业务办理电话:024-31401281
沈阳市对贡献突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1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