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10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22〕7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或带动就业,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并且:

1.高校毕业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时间在2022年5月5日之后,且晚于毕业时间,个人(小微企业)须领取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3.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个人身份申请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500元。

三、申请方式

可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的,补贴采取免申直补的方式发放;对于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无法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实现免申直补的,采取依申请的方式发放。

四、审核和拨付

(一)免申直补方式

1.每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完成后,市金融部门将贴息数据提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区、县(市)划分,将数据分至对应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比对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信息,筛选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筛选结果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个人。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县(市)信息,向市财政部门申请50%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部门。

(二)依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留学人员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证明进行核验,名单并入最近一批免申直补筛选结果中,其他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内容及流程与免申直补方式一致。

五、资金来源

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其中50%予以补助。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工作;市及区、县(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金融发展局负责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数据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三新”活动或产品的认定标准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业务受理、补贴信息核对、发放工作。

七、其他

1.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金额以申请时发放条件为准,后续个人或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进行调整。

2.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贴核对、发放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因长期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的,可通过发函的形式向本地区数据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3.关于比对与首次创业有关的大数据信息,可通过我市现有数据资源,比对出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和在省市区三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信息。对于省级市场监督部门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我市现有数据进行比对的信息,可使用商业软件(如:企查查)进行辅助查询。

4.在补贴发放公示阶段,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拨打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查看网站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如无法取得联系,则该人该批次免申直补操作暂停,顺延列入下一批次,直至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公示有异议的,经处理合格后可补充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

5.免申直补公示期间,名单内从事“三新”活动的企业可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自述材料、经营现场照片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并对“三新”认定结果补充公示。免申直补公示期间未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沈阳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

填报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学历类型

毕业时间

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时间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时间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类型

小微企业名称

所创办企业是否为“三新”模式企业

补贴金额(元)

公示期

领取补贴银行开户行名称

领取补贴银行卡号

XX

210102.....1234

138xxxxxxxx


20170710

20200701

20220701

个体经营/小微企业

沈阳市xx有限公司

/否

5000/6500

20221101-20221107

盛京银行北站支行

623081020022xxxx

1















2















3















...















注:1.学历类型包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学历/留学毕业生学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历/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

2.“小微企业名称”和“所创办企业是否为三新模式企业”两列,个体经营者无需填写。


负责人:             审核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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