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提案(第441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文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力建设、推进培训,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政策助推“盛京工匠”培养。近年来,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人才新政3.0等一系列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二)广泛营造崇尚技能氛围。近年来,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赛选拔了一批高技能人才。2021年,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大力培养优才,广纳贤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起草了《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激励技能人才培养。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每年在全市选拔10名“盛京大工匠”(每人一性奖励10万元)、10名“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每人一性奖励1万元);每年建设5-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5家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聚焦我市产业发展,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大力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实施大师签约带徒工程,大力支持“盛京大工匠”等高技能人才签约培养青年技能人才。
(四)加大盛京大工匠宣传。为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大对“盛京大工匠”等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我们下发了《关于征集盛京大工匠宣传素材的通知》,将在舒心就业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媒体大力推广。组织开展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三进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技能人才培养有关政策介绍
(一)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依托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补贴标准:50-100万元资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在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下,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50-100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奖励
申报对象:是当年度在我市企业单位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
申报对象:是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盛京大工匠、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奖励标准:带徒期限结束1年内,按徒弟取得高级工(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带徒补贴。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