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427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罗杰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统一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现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建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公民在年老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明确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51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10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我省于2017年统一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市严格按照省安排的改革时序推进工作,现已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统账结合制度,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坚持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体现先缴费再享用,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致,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计发方法,由三部分组成: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计发办法由国家人社部确定。今年初,国家人社部委托人民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老金计发办法调研活动,目的是为国家下步的全国统筹政策统一。我局曾参加了此项调研并反馈了现行计发办法实际。

二、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由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1538号)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2017年同时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水平。自此以后,国家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相适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相对而言,从2005年开始至今,国家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其中单独为企业退休人员连续调整养老金13次,养老金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保证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按照国家明确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我省的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待遇调整政策。调整政策中针对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明确调整标准,对早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关爱。2018年起,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和落实,规范了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政策统一一致。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然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三、企业年金补充性养老保险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缩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差,2006年人社部就出台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16年进一步规范了年金备案意见和年金备案模板,企业可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这一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使企业年金成为调动企业职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重要举措,这也符合国家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的目的。

我局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严密组织我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随着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相信两者之间会逐渐拉齐的。

四、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养老保险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与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该文件规定:“自20081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国在税收上采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减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我局作为市一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国家发布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沈阳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执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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