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后续培养提案(第 485 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文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后续培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依据省“技能辽宁行动”和我市“兴沈英才计划”等文件,我们出台了《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沈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惠企政策,明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和方向

二是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扎实稳步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集中评审,每年评选10名“兴沈大工匠”,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每年在全市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并授予“兴沈大工匠”荣誉称号。目前,全市共选拔了120名“兴沈大工匠”、50名“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

三是拓宽通道,开辟技术工人成长新路径。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技术工人职称评审工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市39家产业链企业推荐350余名生产一线工人参加评审,63人获得相应专业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全国劳模、“大国工匠”、中国航发沈阳黎明公司数控车工洪家光顺利通过辽宁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拿到机械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成为技能工人中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一人”。

四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政府主导,企业、院校、行业组织、共享用工平台、舒心就业平台为主体,形成多元化、紧密型校企合作,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10所技工院校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照护、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提交急需紧缺性专业新增需求。另外,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放管服”要求,充分体现用人自主权,在征集岗位计划需求时,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需岗位规范设置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

五是实施“校企双制”协同成长行动。组建“政企校”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合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大国工匠进校园、“大师带徒”等系列活动,传承工匠精神,转变就业理念。对接收“订单班”毕业生的企业按照接收人数给予奖励,“双元制”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元补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