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二次报销问题关爱退休职工健康的建议(第018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姜秀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二次报销问题关爱退休职工健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复情况报告如下:

经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沟通,根据《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财社发[2017]622号)的通知精神,市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单位及全额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退休人员,对个人自付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的补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助力“健康沈阳”建设,推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我局与市金融发展局共同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2022年5月16日,我市第一个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盛京保”正式对外销售。“盛京保”具有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没有健康条件要求的特点。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面向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截至2023年5月6日,盛京保已赔付人数957人,赔付金额939.13万元。2022年11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导的辽宁省首款省级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惠辽保”正式推出。

城市定制型保险促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有序衔接,能够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类产品在设计时就突出了惠民性、准公益性的定位,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充分发挥梯次减负功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理性购买城市定制型惠民保险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新政策通知精神,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各项政策,促进市直干部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