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涉及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涉及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信息表


序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编码

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对应的行政许可名称

管理权限

审批流程

办理要件

备注

1

21200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中介服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级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决定;3、现场勘验;4、核准审批;5、部门发证。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

5.房屋租赁协议、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设备清单;

8.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


2

216001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区、县

学校申请(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申报受理--资格审核(委托专家组)--审核通过--存档备案。

 

1、《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附件1)。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应提供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申请办学的,填报《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资格呈报表》(附件3),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承诺书。
 
3、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利用自有场地举办学校的,应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应提交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校名核准证明文件。
 
5、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3

212002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市、区县(市)

1.受理

2.审查(现场勘验)

3.审批

4.发证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3名以上具备从业资格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
  5、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
  6、诚信经营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22200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 申领许可证。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许可

市、区县(市)

1.受理

2.审查(现场勘验)

3.审批

4.发证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3名以上具备从业资格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
  5、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
  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
  6、诚信经营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还需提供:(1)域名注册手续;
  (2)取得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3)拥有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手续;
  (4)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专业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