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04日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2〕7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   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  号)等文件规定,决定2022年在我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  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

二、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 2020年、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2023 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尽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专业: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工业机器人操作 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数字新媒体制作、物联网应用、 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等专业(详见附件1)。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培训方式: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 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 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 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培训机构须利用 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不可利用有关院校场地组织其院校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四)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每月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不同专业补贴期限和标准不同,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五)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4号)执行。

(六)征集遴选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 (rsj.shenyang.gov.cn)公布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能够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及高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为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及相关专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列入《沈阳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专业转换培训)》。

(七)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承担专业 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进行报名,相关信息可登陆 “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学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2)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附件

2)。(3)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培训机构和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部门”)通过沈阳市舒心 就业平台培训管理系统对学员的户籍、学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八)开班审核: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及开  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  料,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在开班前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 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转换培训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九)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每月1日、16日开班(如逢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顺延至实际工“作日)。最后一次开班时间在12月末。

(十)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 个工作日,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结课验收申请,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对各班结课验收。培训机构将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名单提交市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核发相应证书。

(十一)补贴核算: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县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 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学员花名册》)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证明材料的全面性、真实 性进行审核,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十二)补贴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 账结余资金中列支。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向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 出资金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 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十三)协议约定制度:培训机构与所属行政区域的培训机构管 理部门签订项目协议,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十四)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安装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  管理系统,并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培训机构管理部门通  过视频监控、视频抓拍截图、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参加培训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领取、使用电子培训券,并通过电子社保卡程序中职业培训券签到功能进行日常打卡考勤。

(十五)举报投诉制度: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出现违约培训情形,可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由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十六)失信惩戒制度:做好大学生专业转换监管工作,存在失 信行为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免费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