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07日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做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工作,发挥好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技能大师”是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兴沈大工匠、市级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徒弟”是指在本市4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或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学习愿望和相应的技能基础。原则上,每名技能大师同一时期内带徒不超过5人,其中徒弟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技能大师系自由职业者等除外),培养期限6-12个月。

(二)实施步骤:

第一,签订协议。师徒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教学对子,并签订《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附件1)、《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传授的内容、师徒职责和义务、协议期限、协议目标等。徒弟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选定一位大师签订协议。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及所在单位可随时向社保缴费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带徒开班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按即办件予以办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备案材料主要包括:1.技能大师身份证及符合技能大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学徒社会保险缴费记录;3.《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4.《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

第二,组织培训。协议签订后,师徒要根据协议确定的目标,紧密结合现实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采取理论学习带徒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培养。徒弟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第三,考核管理。协议期满后,由技能大师对徒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价。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补贴申领。培训结束且学徒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大师及技能大师所在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带徒津贴:1.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申领表;2.学徒新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3.培训过程视频每月1次,照片每月3张;4.学徒笔记;5.技能大师、徒弟本市社保缴费凭证。

(三)师徒职责:

第一,大师职责。1.负责制定培养教学计划并实施;2.培育徒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向徒弟传授本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绝技绝活;4.带领徒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攻关、对外交流等活动;5.合理安排本职工作与带徒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徒弟职责。1.自觉接受技能大师教学安排,服从必要的监督管理,按教学计划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并在学习结束后积极参加职业资格或等级认定。2.将从师学习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培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培训笔记。

(四)奖励办法:(一)奖励标准。带徒期限结束1年内,按徒弟取得高级工(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二)奖励程序。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由技能大师或所在单位申领,填报《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申领表》(附件3),报开班备案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及资金拨付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