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年03月30日

2023年3月31日,我局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沈人社发〔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关于做好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15号)文件对先行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做好我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分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实施办法、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三、内容的具体解读
【解读】一、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方针,实施个人养老金试点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作用。二、任务目标:2022年12月起至2023年11月先行试点一年,组织和动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三、实施办法:1.新闻媒体宣传动员;2.个人养老金账户开设服务;3.自主选择养老金投资。四、保障措施:1.加强管理防范风险;2.把握要点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