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06月07日

一、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园(大创园)的产生范围。

在人社、科技、工信、教育等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载体中产生。

二、大创园的硬件标准。

1.设置集中整体规划、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少于80%)免费场地,供大创企业入驻。

2.应设置固定的办公、会议、路演、接待等功能区域功能区域划分合理、界限明确。

三、大创园的人员配置。

服务团队人数应不少于5人,70%以上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四、大创园认定

建设完成后,市人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原则上每次参与评审的大创园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除外),评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园”(挂牌)。

五、大创园建园资助。

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大创园经认定后运营满一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其中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

运营期满一年后,向所在地的区级人社部门申请,由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大创园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原则上每次参与评审的大创园不少于3家

六、大创园绩效奖励

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按照培育孵化成效给予每周期30万-80万元的绩效奖励。大创园运营满两年后,向所在地的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社部门根据组织专家对大创园该周期内孵化成果等绩效工作成绩开展评审,原则上每次参与评审的大创园不少于2家(特殊情况除外)。

按百分制计分,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给予30万元奖励;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

七、大创园运营及服务补助

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其免费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创企业使用的场地)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本运营补助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公共服务补助,最长期限不超过认定大创园后的36个月。

1.基本运营补助是指免费场地运营中所产生的基础费用,其中包括:租金、物业费;

2.公共服务补助是指免费场地运营中所产生的服务类费用,其中包括:水费、电费、采暖费。

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核算各大创园补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