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复工企业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市人社部门回复32个热点民生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就业创业

1.对于小微企业,人社领域有哪些帮扶政策?

答: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首次首年的贷款利率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给予50%贴息。


2.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开展招聘活动?

答: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www.syhrsa.org.cn),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求职人员简历、发出面试邀请、参加网络招聘会,招聘信息将在沈阳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络端、微信小程序同步发布。


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求职?

答:求职人员可以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www.syhrsa.org.cn)、沈阳舒心就业微信小程序查询招聘信息、查看招聘会情况、投递个人简历,也可直接联系用人单位。


4.目前,沈阳市人才公寓是否可以办理入住?

答:目前,沈阳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公寓已可以办理入住,租赁及补贴申请流程、项目门店信息,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http://rsj.shenyang.gov.cn/html/SYRSJ/152645804931099/152645804931099/152645804931099/0493109967591991.html)


5.目前,沈阳市人才驿站是否可以入住?

答:目前,沈阳人才驿站可以入住,申请流程:电脑端请登录(http://rcyz.syrc.com.cn:88/)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


6.疫情防控期间,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如何办理?

答: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已于2021年8月1日并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目前仅对2021年7月31日前符合租房补贴政策的人员受理,在2022年6月30日前都可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如需办理,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许可的前提下,前往区、县(市)人社部门经办窗口申请。申请所需材料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7.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如何办理?

答: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可以按照疫情影响期顺延受理时限。恢复正常秩序后,申请者可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办理。申请所需材料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8.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如何办理?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可以登录盛事通APP进行线上办理。申请所需材料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9.目前,个人档案如何办理? 

答:目前,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已恢复个人档案业务线下办理。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实行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24-31401220。


10.考研需要档案托管部门盖章,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托管的档案去哪盖章?

答: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托管的档案,到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一楼档案窗口盖章。


11.疫情防控期间,怎么申报人才认定?

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人实名登录后,选择“人才专区-人才认定-人才认定直接认定初审/复审”进行申报;或下载“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手机端线上申报。申报人实名登录后,选择“个人一件事-人才认定一件事-人才认定-直接认定初步信息/完善信息”进行申报。


12.疫情防控期间,想要了解我市人才政策,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版专区了解详情;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沈阳人社”,选择“人社资讯-人才新政”专栏,点击了解详情。


13.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范围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标准是:高级工(三级)600元/月,技师(二级)8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000元/月,最长发放36个月。

关于社会保险


14.目前,沈阳个人和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下限为3425.4元/月。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对应按685元/月、799.2元/月、913.4元/月、1027.6元/月、1141.8元/月、2283.6元/月、3425.4元/月进行缴费。


15.如何在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在职续保、停保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下载“沈阳政务服务APP”→“服务”→“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参保”“续保”“停保”等业务。


16.如何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业务?

答: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掌上12333→“服务”→“社保转移申请”;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转移申请”进行办理。


17.如何在网上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答:可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养老保险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养老保险按年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近2年参保缴费证明”,即可打印。


18.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可以出具未参保证明吗?

答:沈阳市户籍、达到退休年龄前,可以持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分中心开具未参保证明。


19.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或参保地所属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经所属地人社部门审核职工档案通过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


20.参保人员去世后,怎么办理丧葬费?有多个遗属,需要公证吗?

答:在职人员去世,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无需公证,其他继承人需要公证。退休人员去世,在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之间,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到退休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21.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答:可以通过“辽宁人社”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申领。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2.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停领?

答:需要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办停。


2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范围及条件?

答: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都符合稳岗补贴发放范围。发放条件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


2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方式及标准?

答:稳岗返还方式是企业自主申报和免申直返相结合,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进行返还。


25.参保单位补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进行返还吗?

答:参保单位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可以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参保单位补缴的历史欠费和滞纳金不纳入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


26.沈阳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按照《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5号)要求,将我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0.5%,个人0.5%)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关于劳动关系


27.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28.受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如何支付?

答: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企业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的情况,劳动者工资应按照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但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29.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不可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

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30.复产复工企业怎样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答:符合条件并计划采取灵活用工措施的企业,首先制定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实施方案,就方案同职工进行协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而后实施。


3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能否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

答:可以。企业需制定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方案,方案履行企业协商民主程序,符合相关民主程序要求后实施。


32.停工停产期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工作时间?

答:企业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而停工停产的,不影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现有的工时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如果停工停产时间较长且综合计算工时周期较短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可在本年度内统筹计算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