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9-09-23       来源:
  一、管理权限
  市级设立审批
  二、办理条件:
  认定标准
  一、 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2至3人。所长1人,负责鉴定所的全面工作。副所长1至2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所长、副所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专(兼)职均可,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1至2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人员:1至2人,专职,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7、考评人员:3至5人,鉴定所自有考评人员每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人,并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8、财务管理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二、场地、设备的配置
  1、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机。
  2、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3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际操作技能鉴定场地:设备可以满足2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检测场地、设备:可以满足至少3个考评员同时开展测评打分的需要。
  5、对某一具体职业,其技能考核、检测评分等场地设备的要求,参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得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上场地属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
  三、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及现场勘验
  3.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