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登记
二、服务对象:沈阳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8号)《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的法人单位及组织。
三、受理部门: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A15窗口
四、受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五、联 系 人:当日工作人员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024-83962014
十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8号)《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十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审批备案表》。
十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十五、表格下载网址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