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连线】人社部门权威解读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可享这些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沈阳发布

振兴大业,人才为本。

3月6日,沈阳发布客户端、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最新出台的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中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最新优待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副处长 张福强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二级调研员 林晔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工作人员 艾晓旭

【连线实录】

问:申请沈阳市A、B、C、D类人才,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哪可以查询到认定标准?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

答:①基本条件:申请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得到社会和行业认可。

②认定范围:全职在沈工作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党、政、群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③认定标准:人才可通过“盛事通”APP和沈阳市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等查询到认定标准。

问:哪些平台可以进行人才认定申报?如何操作?

答:通过“盛事通”APP和沈阳市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等都可以申请人才认定。方法如下:

①手机APP端申报:登录“盛事通”APP,依次点击“省心办—好人才—人才认定—申报—直接认定”,按提示进行操作;

②网页端申报: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首页—人才服务(进入到“沈阳市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依次点击人才认定—直接认定,按提示进行操作。

问:如何查询人才卡?人才卡有哪些优待?

答:目前人才卡暂无实体卡,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盛事通”APP查询到本人的电子卡。

持卡可享受免费游览国有景区(沈阳故宫、东陵公园、北陵公园、张学良旧居陈列馆)等服务。

问:沈阳市对博士后有什么资助政策吗?

答:沈阳市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经批准备案进入博士后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对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建站资助。

问:沈阳市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政策有些变化?

答:沈阳市实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政策。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按年度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企业引进的,符合上年度《目录》的人才,择优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奖励周期为3年。

同时,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中,突出政策直达,新增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重点企业,给予自主奖励名额。

问:我是2023年6月通过技能人才引进到沈阳工作的,8月份户口迁到了沈阳,我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如何申请?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①在与沈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将户口迁到沈阳是可以的,但是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须由企业为其在沈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才能申报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②在社保缴纳地的人社局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申请办理就可以。

③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沈阳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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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政策

(一)创新开展人才认定工作

沈阳市将人才分为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通过直接认定、评审认定、自主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其中,ABC类为高层次人才。

①直接认定: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可通过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直接认定。

②评审认定: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可由人才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由市人社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③自主认定:赋予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人才自主认定权。

经认定的人才,按照“兴沈英才计划”相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纳入沈阳市人才库进行管理、服务。

(二)新政策解读

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中关于高层次人才部分中,最大的变化是“高精尖人才”中,加大了对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

①对新引进、新当选的院士等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对新引进、新当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认定为B类人才的,给予26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认定为C类人才的,给予70万元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②每年评选支持一批B类和C类人才,奖励标准与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保持一致。新增对沈阳市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主体,采取单列指标、免评直享的方式,给予相应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奖励和首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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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鼓励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持续加大沈阳市高技能人才招引、培养、服务力度,扎实推进沈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服务,发挥好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沈阳市相继出台了《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一)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1.申报对象

在沈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

2.补贴标准

申报人为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分别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申领生活补贴,最长申领36个月。

注:A.申报时限须为到沈工作后一年内;

B.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并且之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C.引进到沈阳前已取得申报补贴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D.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且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方式

符合这些条件之后,就可以在“盛事通”APP或者沈阳市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上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二)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1.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沈阳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沈阳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须是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在沈阳没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②在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就已经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而且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③申请人应与沈阳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沈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注: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相关链接】

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工作人员联系表

【第一发布】

人才贡献奖励政策的对象和标准

对在沈阳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A、B、C类)、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长资助3年。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依据贡献程度,给予0.5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重点关注】

“优秀工程师”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10个产业集群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培养集聚支撑“智造强市”建设的产业人才,打造优秀工程师队伍,沈阳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实施细则》。

2022年度,沈阳市评选出25名优秀工程师,奖励资金已全部发放到每位获奖者本人;2023年度,沈阳市再次评选出35名优秀工程师。

1.奖励范围:沈阳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中的工程技术人才。

2.申报条件: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面向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③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④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的。

3.奖励标准:“优秀工程师”择优给予每人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引才用才”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支持引才平台建设,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沈阳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实施细则》。

按照文件要求,沈阳市在2022年经单位申报、区县推荐,汇总审核,市政府批准,确定了符合引才用才奖励范围、条件的企事业单位11家,发放奖励资金220万元。为更好地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2023年,沈阳市加大了宣传力度,再次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19家,发放奖励资金380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了72.7%,有效鼓励了全市企事业单位吸纳和留住本土高学历高技术人才。

1.奖励范围: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市(区)属科研院所、院校、医院、外埠引进硕士及以上人才或者吸纳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

2.奖励条件和标准:对年度内引进、吸纳15名硕士及以上人才或5名博士(含博士后)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3.资金使用:

①“引才用才”奖励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奖励经费作为奖励单位开展引进、培养人才的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②获奖励单位引进吸纳的人才合同期内离职的,获奖励单位应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报备;获得奖励单位3年内引进吸纳人才离职超过50%,获奖励单位全额退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