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土建施工第十(2)合同段等5个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土建施工第十(2)合同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土建施工第十(2)合同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31096619(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2022年创城点位周边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鑫华泰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鑫华泰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2022年创城点位周边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31096619(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沈阳市和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背街小巷)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万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万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和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背街小巷)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31096619(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中山公园园路整修工程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市亚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市亚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公园园路整修工程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31096619(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沈阳和平区太原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华路街路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和平区太原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华路街路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31096619(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