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兴沈英才计划”,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三个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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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三个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2022年,根据“兴沈英才计划”,我们出台制定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23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24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产业 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25号)三个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奖励事项,精准、高效推动奖励政策落实落地,从人才工作实际出发,现将三个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如下:
一、“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各企业(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完成初审、选拔、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的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评审公示、上报审定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定后,奖励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6-7月。各企业(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完成初审、选拔、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的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评审公示、上报审定一般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审定后,奖励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三、“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7-8月;各企业(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完成初审、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公示上报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定后,奖励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