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2年10月17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市人社局“三定”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文明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督改办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分析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判预警生态环境风险,研究部署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制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3.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指导本单位做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

6.对本单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或监管主体有争议的行业(领域),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8.局党组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拟定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含“三管三必须”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督改办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履行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口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及时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

3.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年组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4.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研究部署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负责领导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负责领导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

3.根据需要及时听取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4.对本单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或监管主体有争议的行业(领域),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本单位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履行本处室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个性职责

根据市人社局内部层级管理,结合“三定”方案有关规定,局属各单位应各自制定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局办公室为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处室,负责协助局长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协助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按要求向上级报送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定决议落实工作,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应建立本处室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台账,明确时限要求、具体内容、完成时限等,并设立环保专员按要求完成本处室各类事项的督办工作。各处室要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局办公室做好各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的汇总工作,组织推进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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