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二次代表建议第0728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崔丽萍代表:

您的《关于支持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局内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产业园总体情况

2017年3月,沈阳市政府启动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筹备工作,于2021年1月12日经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沈阳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区”的方向发展建设,2022年11月大东区产业园已经获得市级产业园称号,沈河区正加紧按照市级标准建设产业园,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级标准引导建设,实现“一园多区”的整体布局。

二、关于您提出的“希望从市政府层面进一步出台政策支持产业园发展,将产业园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改革创新的试点,市直多部门联运支持园区新业态用工平台和共享用工平台建设。”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政府出台关于产业园相关政策情况

一是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发展方向,建设方向,发挥园区“集聚产业、培育市场、辐射带动、服务发展”的核心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加速发展,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实施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使园区具备自主创意创新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产业资源、人力资源产业要素的有效集聚和产业链的延伸,发挥集聚、辐射和联动、带动作用。

二是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建园补助实施办法》,补助对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申请一次性建园补助。补助标准: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助。

三是出台《沈阳市人才服务贡献突出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产业园从经济贡献、就业贡献、引才贡献、行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创新贡献等五个方面制定评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确定不超过20家单位,按总量排名的50%、30%、20%比例,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资金奖励。

四是出台《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评估指标采取千分制,主要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产业园典型经验做法,与先进地区国家级产业园存在问题差距,督导产业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整改问题补齐短板,促进提质增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园区新业态用工平台和共享用工平台建设情况

1、积极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共享用工”平台建设。2023年2月4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共享用工”平台在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启动。我局将大力实施舒心就业进都市圈行动,打造都市圈“企业用工联盟”,深入推动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等都市圈城市(区)在就业领域共享合作,积极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保障平台建设,实现舒心就业从单一城市发展转向城市组团集聚发展,使都市圈企业在人才使用上、人才招聘信息上、人社政策上共享,建立更加有利于服务企业发展的用工机制。

2、关于“新业态”用工平台。新业态用工主要涉及税务准入问题,税务部门在市委改革办领导下正在积极推进。

三、关于您提出的“支持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建立沈阳现代都市圈人才服务联动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园的引领作用”建议的落实情况

沈阳市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2023年重点项目和重大合作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由铁西区政府牵头负责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人才服务(孵化)基地的内容。铁西区委、区政府开始探索各地间建立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体系,人力资源联动服务机制,开展人才和人力服务合作,助力沈阳都市圈人才流动,铁西产业园已经在探索搭建都市圈人才服务中心。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市区两级人社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做好都市圈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经同朝阳龙城区、铁岭银州签订了合作协议,互设服务窗口空间,产业园免费提供办公空间,用于两个地区人才流通、就业等服务。阜新细河区近期将同朝阳园的合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合作协议正在讨论中,近期将互访后签订。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评估工作规程(试行)》,查短板、找差距,促进园区发展,鼓励和壮大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成长,成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地和创新创业人才吸纳集聚地。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