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年01月03日

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22]7)号精神,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沈阳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有:

1.对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上年末医保核定单;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调取);

3.《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

4.《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通过统计部门、工信部门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认定证明,不再提供要件1和2。

四、咨询电话:

和平区:31912281    沈河区:24855507  

大东区:88219525    皇姑区:86264370   

铁西区:25711252    浑南区:23896588

沈北区: 89863050    于洪区: 85831307   

苏家屯区:89121280   新民区: 87851902

辽中区:87821329     法库区: 87125305

康平区:87342822    经济开发区: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