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22]7)号精神,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沈阳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有:
1.对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上年末医保核定单;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调取);
3.《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
4.《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通过统计部门、工信部门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认定证明,不再提供要件1和2。
四、咨询电话:
和平区:31912281 沈河区:24855507
大东区:88219525 皇姑区:86264370
铁西区:25711252 浑南区:23896588
沈北区: 89863050 于洪区: 85831307
苏家屯区:89121280 新民区: 87851902
辽中区:87821329 法库区: 87125305
康平区:87342822 经济开发区: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