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市人社局在“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市长信箱”三个平台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咨询频率较高及群众满意度高的人社问答,选登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333人社百事通”专栏当中,详情如下:
1.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沈阳市内企业如何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答:从2023年6月1日起,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由开户时在对应的养老保险窗口核定;若需更改费率,则到所在区工伤科窗口。行业企业单位需到所在区工伤科窗口核定费率。各企业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也可通过网上进行开户登记,然后再去所在区工伤科进行费率核定。
4.沈阳市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为几个档次?
答: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八类,分别为0.4%、0.7%、0.9%、1.1%、1.4%、1.7%、2.0%、4.0%。
5.沈阳市内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查询?
答:参保单位登陆税务局缴费网站,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时,系统自动显示缴费费率,参保单位应当按显示费率缴费,如有疑问可以与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工伤科核查。
6.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什么时候待遇启动?
答:用人单位当月新增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次日至当月实际缴费到账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完成当月缴费后新增参保人员,应办理参保预登记,并在下一个缴费期补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沈阳市内企业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可以携带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医院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所在人社部门进行认定。(如该单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则前往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如该单位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则前往沈阳市社保大厅办理)。
8.沈阳市内工伤认定结论什么时候下发?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9.已参加沈阳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就医?
答: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10.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是否报销?
答:可以报销。
一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全部可以报销?
答:治疗工伤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含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2.沈阳市内企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
答:职工伤情稳定后,用工单位携带受伤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职工病例资料及填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单位参保所在区人社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办理。
13.沈阳市2023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08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1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96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939元/月,二级伤残2768元/月,三级伤残2612元/月,四级伤残2456元/月。
14.沈阳市2023年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58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30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90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87元/月。
15.沈阳市2023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分别为:配偶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47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性金标准:配偶1375元/月,其他供养亲属128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
1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17.被鉴定为五、六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来支付?
答: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医疗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来支付?
答: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医疗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9.企业拒绝认定工伤,职工本人可以办理工伤认定吗?
答:可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员工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后,企业拒绝支付相关待遇怎么办?
答:可前往其劳动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也可自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