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市人社局在“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市长信箱”三个平台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咨询频率较高及群众满意度高的10个人社问答,选登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333人社百事通”专栏当中,详情如下:
1.如何查询档案是否存放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答:多种方式均可使用。
(1)网上查询: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站查询;
(2)微信公众号:沈阳就业人才服务
(3)APP查询:沈阳政务服务
(4)现场查询: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查询。
2.应届毕业生档案如何交送?
答: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档案部,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高校毕业生EMS专用通道两种方式邮寄,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如何填写档案传递信息?
答:可按照以下情况填写:
档案接收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部门:档案部
邮寄档案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邮 编:110041
4.如何开具存档证明?
答:可下载并实名注册沈阳政务服务APP,开具电子版的存档证明,或本人持身份证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现场开具。
5保管档案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提供政审(考察)等。
6.如何办理档案转出?
答:根据以下情况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调档函原件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办理转出。
(1)省内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2)考取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党委建制)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
(3)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转档;
(4)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出具的调档函;
(5)办理退休的,可凭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出档案,再到户籍所在区(县)退休审批部门办理,调档时间为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当月;特殊工种退休须到户籍所在区(县)档案托管部门开具调档函调取档案。
注:若需他人代办,另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网上下载或写明情况即可。
7.人事档案材料补充?
凡符合规定的十类档案材料范围内的原始材料均可归入人事档案中,提供身份证及归档材料,审核通过后归入档案中,其中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材料须提供证件原件。
如需代办,另需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人事档案查阅?
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组织部门或单位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服务,需两名以上(含两名)中共党员持工作证、组织部门介绍信,经审查合格后查阅档案。
9.开具人事档案证明函?
答:已确认档案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托管的,出示身份证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政审证明、考试成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需代办,另需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和管理哪类应届毕业生档案?
答:凡有来沈工作、创业、升学等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由学校统一将人事档案交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