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市人社局在“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市长信箱”三个平台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咨询频率较高及群众满意度高的人社问答,选登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333人社百事通”专栏当中,详情如下:
1.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窗口在哪里?
答: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
2.如何在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答: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及书面申请书。
3.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是否免费?
答:免费。
4.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答:(1)在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6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600万美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3)军队师级单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4)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在沈阳市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6)在沈阳市民政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5.仲裁是否可以委托代办人办理?
答:可以,应当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6.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间?
答:工作日:8:30至11:30,下午1点至4点。
7.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都有什么?
答: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证、工资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考勤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8.仲裁申请书是否有标准格式?
答:没有。仲裁申请书建议载明申请人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单位信息(如: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请求事项以及请求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
9.仲裁什么时候开庭?
答:开庭前7~14天内仲裁员会主动联系申请人。
10.申请仲裁是否一定需要律师?
答:不需要。
11.沈阳市劳动监察立案窗口在哪里?
答: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
1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可前往实际用工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
13.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4.因拖欠工资需要前往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案,需要携带材料都有什么?
答: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企业资料查询卡片。
15.沈阳市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企业营业执照与员工工作地不是一个行政区应前往哪个区劳动监察维权?
答:携带身份证及证据材料前往实际用工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
16.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的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是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17.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8.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答: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9.农民工工资可以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吗?
答:不可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0.可以他人代替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吗?
答:可以。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