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群众高频问答选登(2026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辽宁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辽宁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对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生效前发生事故的职业伤害人员适用吗?

答:不适用。

3.职业伤害待遇包含什么?

答: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4.试行期间如何缴费?

答: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确保待遇足额发放。试点省份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

5.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如何进行事故报案?

答:可通过平台企业在应用客户端设置的“一键报案”功能发送事故报案信息。

6.因伤情较重等原因无法自行报案的怎么办?

答:平台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未完成的异常订单,核实情况后主动报案。

7.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怎么办?

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

8.新就业形态人员事故是否经人社部门备案?

答:平台企业核实后,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推送至各区人社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系统事故备案。

9.申请人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时应当填报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表,包含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间、接单地点、行程轨迹等接单数据以及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图片、报警、出警记录等事故伤害相关材料。

10.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受理审核时限是多久? 

答:对申请材料完整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1.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后怎么办?  

答: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后,应当及时补充材料,并在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本次申请。

12.可以零星报销医疗待遇报销吗?

答:可以。对零星报销医疗待遇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审核报销。

13.哪些情形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

答:新就业形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

(一)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五)新就业形态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14.如何计算“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有关工作时间?

答:指新就业形态人员从事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有关的工作,原则上应掌握自接单开始执行之时起,至该接单任务完成之时止。

15.新就业形态人员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所在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及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16.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具体有哪些项目?

答:(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

(五)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六)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

17.职业伤害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答:职业伤害人员需长期居住在本市以外统筹地区且有就医需求的、因伤情需要到本市以外统筹地区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18.生活保障费的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职业伤害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可享受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生活保障费的计发标准为事故伤害发生时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职业伤害治疗期的实际天数折算。

治疗职业伤害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职业伤害人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所在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职业伤害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保障费,仍需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19.平台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因平台企业责任漏报、瞒报有关信息造成参保个人无法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由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待遇。

20.骗取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或支出会承担哪些责任?

答:平台企业、平台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骗取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