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人社局!今天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网站导航
导航列表
失业金申领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人社知识库
>
社会保险
>
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制度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9-0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标准是多少?
(关键字: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标准:降低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个人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