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关键字: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对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等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