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非户籍地如何申领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非户籍地如何申领养老金?

(关键字: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

答:对于非沈阳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须向最后参保地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审批合格后,持《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和领取待遇用的社会保障卡,到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核定,核定完成后,养老金将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您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如果您在其他城市也有缴费记录,务必在退休前办理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或跨市转移接续,将所有缴费年限合并到沈阳账户,以确保累计缴费年限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