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跨市办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跨市办理有哪些规定?

(关键字: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转移)

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进行省内和省外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迁出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