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连线】高校毕业生有补贴!引进人才(团队)有奖励!人社部门权威解读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引才留才用才利好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沈阳发布

人才是一座城市的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动力之源,“兴沈英才计划”为沈阳吸引各类人才提供了诸多利好政策。

4月10日,沈阳发布客户端、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中高校毕业生优待、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产业支持等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姜述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部工作人员 鲁骏捷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行业指导部工作人员 杨依霖

【连线实录】

问:我是今年即将毕业的本科生,不是很喜欢我大学学的专业,现在比较感兴趣电商直播,也想毕业后从事电商直播行业,政府有没有免费的相关培训?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答:可以参加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免费培训。辽宁省或外省在辽宁省就读毕业三年未就业或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在6月到8月期间,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相关专业进行学习。

问:我是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于2019年12月本科在读时购买了一套住房,我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申请。根据现行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沈首次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问:我家孩子是大专毕业,现在在沈阳工作也买了房子,但是户口不在沈阳,他想申请购房补贴,用不用迁户口?

答:按照目前文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不需要沈阳市户口。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本科毕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买了一套房,都是各自的首套购房,婚后没买房子,购房时限都在范围内,是否可以分别申请购房补贴?

答:如果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都符合文件要求,可以分别申请购房补贴。

问:我是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沈阳创业,能领购房补贴吗?

答:在沈创业的申请人和其他的申请人要求一样。

问: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否有户籍要求?

答:没有要求。外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也可申请。

问: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请?

答:可以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

问:我是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目前只缴纳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自己需求缴纳保险,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办法,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问:我本科毕业工作后领取过生活补贴,现在继续深造在读硕士研究生,我硕士毕业后是否还可以再申领生活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进行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问:我是今年即将毕业的本科生,家是外地的,要是我今年考上沈阳的公务员,入职后我可以申请生活补贴吗?

答: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问:我是去年毕业本科生,今年年初入职沈阳的一家企业,目前我的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但还没有缴费记录,可以申请生活补贴吗?

答:可以。当前养老保险的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即可。

问:新版“兴沈英才计划”中,关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奖励,有哪些政策变化?

答: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中,《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团队)奖励实施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1.扩大政策奖励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均可申报政策奖励;

2.丰富人才引进类型: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类型由原政策的两类人才丰富为ABC类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兴辽英才计划”或“兴沈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团队等4类人才;

3.调整政策申报时间:政策申报时间由原政策的每年3月申报,调整为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可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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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这些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1.申领对象: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注: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领对象:

A: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沈阳市户籍且在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沈阳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沈阳市);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B: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沈阳市户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注: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沈阳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沈阳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领对象:

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社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引进人才(团队)可获得资金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积极承办优质实效的人才服务及行业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前,沈阳市相继出台了《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团队)奖励实施办法》《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积极政策。

(一)《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团队)奖励实施办法》

1.奖励对象:

为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个人。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的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且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指的是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

2.奖励条件及标准:

I类人才:引进人才并按照《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A、B、C类人才的。给予5万至20万元政策奖励。

Ⅱ类人才:引进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人才,或在国外高校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研究人员,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团队)。给予2万至10万元政策奖励。

Ⅲ类人才:引进市级人社部门发布的当年及上一年度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给予2万至10万元政策奖励。

Ⅳ类人才:引进入选“兴辽英才计划”或“兴沈英才计划”的“带土移植”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20万元政策奖励。

3.申报方式:

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可随时申报。本地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向服务机构注册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外地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向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1.奖励对象:

在沈承办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及行业创新方面的创新创业大赛、招才引智、团队项目对接、行业专题会议、公益性促就业等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的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且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奖励条件及标准:

根据活动范围、规模、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每年评选总量不超过20个活动,原则上按总量排名的30%、30%、40%,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落地项目,须向市级人社部门报备,满一年后,落地效果获得主办单位认可,再给予一次性5万至10万元活动奖励。

3.申报方式:

每年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申报表提出申请,并对当年已开展或拟开展的活动进行报备。本地的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外地的服务机构向承办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重点关注】

校企合作+技能培训

助力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

针对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中存在的校企沟通不畅、资源统筹不足等问题,沈阳市聚焦实际需求,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搭建合作育人平台,通过实施“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训”的“双元制”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缩短了企业用人需求与学校育人供给之间的距离,为企业定制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

1.开展“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

沈阳市各类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设订单班,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满足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企业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条件的,经企业申报、区县(市)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可被评为“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至100万元。

注:各企业可以在每年9至11月期间关注沈阳市人社局官网,向市人社局或属地的区县(市)人社局,申报“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

2.开展校企双制协同育才项目

沈阳市2023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校企双制联合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沈阳市各类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可以采取订单班、定制班、冠名班等多种合作形式,共同开展为期至少1年的在校生培养工作。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沈阳市将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企业一次性培养奖励。此次合作不仅将参与院校范围从职业院校扩展至各类高校,同时也将参与企业从第二产业扩展至三大产业,实现了全覆盖。

注:为便于企业申请,沈阳市各企业可随时就近向属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

3.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针对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应用技能不足的情况,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优质培训机构,面向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学员将根据不同情况,获得专项能力、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将围绕沈阳市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按照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原则设置培训专业,每年根据市场急需紧缺人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每年6月至8月期间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报名,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相关专业进行学习。



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