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主体。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培养对象。新型学徒培养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三)培养目标。新型学徒培养目标由各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四)培养方式。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培养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五)培养内容。企业主导确定培训内容,培养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培训总课时不得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培训课时,三者占学时总比一般为20%、20%和60%。
(六)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要根据企业的培养要求和目标,负责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健全与新型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培训师资队伍,承担具体的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取得开展中、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培养师资。企业应承担学徒培训的主要职责,选拔、聘请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人才等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师傅与学徒比例不应超过1:25,承担带徒任务的师傅可享受师傅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培训机构应当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强化学徒的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八)激励机制。对学徒培养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的企业、培训机构,优先扶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等;对优秀企业导师,优先扶持建设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承担驻沈中省直及市属等企业的申报受理、备案审核、公示、资金拨付、指导监管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区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下同)负责辖区内企业(不含驻沈中省直及市属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企业申报受理、备案审核、公示、指导监管等工作。
(四)企业职责
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组织实施学徒培训,建立导师聘任制度,与学员签订培养协议。同时结合实际制作学徒手册(培训日志),指导学徒记录各阶段学习情况。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实施
1.申报备案。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开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前,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班。未经审核备案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补贴。驻沈中省直及市属等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其他企业向社会保险缴费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附件2);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附件3);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同一批次同类职业或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名单(附件4);
(6)企业新型学徒制诚信承诺书(附件5)。
2.组织培训。 企业应当在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新型学徒培养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备案核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培训时限、培训流程等组织实施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
3.证书考核。企业职工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在6个月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二)补贴申领拨付
1.补贴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出资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结余中列支。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6000元标准执行。
同一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不能兼得。
2.补贴申领。新型学徒培训结束后,企业应于培训结束后12个月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
(3)培训合格人员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培训合格人员新型学徒手册(培训日志);
(5)具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提供学员线上培训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6)合格人员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 10次培训视频及每月5张培训照片;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3.补贴拨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受理的企业申报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在本部门或同级政府官网公示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合格人员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协商,有针对性地指导企校双方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新型学徒教学管理,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档案管理。培训企业每月5日前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月培训开展情况报告,及新型学徒培训视频影像资料。培训期满,企业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视频、照片、考勤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卷,一式两份,企业、人社部门各执一份,申报卷要求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
4.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培训人员名单
5.企业新型学徒制诚信承诺书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企业所属行业 | 职工人数 | |||
培训工作 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企业地址 | ||||
关于申请新型学徒培训基本情况 | 参加培训人数 | |||
培训职业工种名称 | ||||
分别培训中级工、高级工人数 | ||||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学校联系人、电话 | ||||
培训教师总人数 | ||||
总培训课时 | ||||
其中通用素质、专业基础、 操作技能课程分配情况 | ||||
培训起止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
申报企业(公章)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方案
企业名称: (公章)
培训机构名称: (公章)
申报日期:
目 录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相关工种国家职业标准
3.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训教师明细表
6.学徒手册(培训日志)样式
7.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依托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的提供培训中心实训场地、师资力量等基本情况)
8.线上培训平台备案材料(具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提供线上培训平台协议或企业自有培训平台介绍,及企业培训平台数据查询权限等相关书面材料)
附件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作协议
(参考模板)
甲方:(企业)
乙方:(培训机构)
根据沈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有关规定,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双方共同自愿培养新型学徒,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企业 技能岗位 名人员学徒制培训任务。学徒培训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止,学徒培训期限 月,培训费用 元。
2.甲方负责提供实操技能岗位实习场地,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师傅。乙方须为学徒指派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承担学徒的理论课程培训任务。
3.甲方须承担本企业指派的带徒师傅的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按本合同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学徒在培训机构培训期间的培训费。
4.甲方须与学徒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学徒人员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
5.甲乙双方应根据专业学徒培训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共同制定学徒的培训计划。
6.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学徒培训协议后,应承担学徒理论方面的教学培训任务,负责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7.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8.其他协商一致事项:
(1)
(2)
(3)
9.本协议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名单 | ||||||||
企业名称(公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社保编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培训职种 | 现技能等级 | 现技能等级年限 | 拟申请等级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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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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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附件5
企业新型学徒制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严格按照省、市新型学徒制培训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本企业承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二、本企业承诺培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培训开始至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仍为本企业职工且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规定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五、本企业承诺如实编制培训计划,不随意调整计划安排,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六、本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按要求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七、本企业承诺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八、补贴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九、本企业承诺对领取的培训补贴资金专项用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十、本企业承诺申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全额退回培训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名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 方式 | ||||||||
详细地址 | |||||||||
企业开户 银行名称 | 开户 账号 | ||||||||
职业 (工种) | 考取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
中级工 (四级) | 金额 | 高级工(三级) | 金额 | 技师 (二级) | 金额 | 高级 技师 (一级) | 金额 | ||
合计 | |||||||||
申请单位 意 见 | 郑重承诺:所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实;上报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均为参加本企业组织培训的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未重复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单位 意 见 | 经核准,本次培训该单位取得中级工(四级)证书 人,高级工(三级)证书 人,技师(二级)证书 人,高级技师(一级) 人,共计发放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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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7 | ||||||||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 ||||||||
企业名称(公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社保编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高技能人才 | |||
职业 | 职业技能等级 | 评价机构 | 证书编号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