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二、补贴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4.申请人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5.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申报材料

1.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可官网打印);

4.高级技师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提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国家人社部文件);

5.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款发票、完税凭证或二手房的所购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完税凭证。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申报→审定→公示→拨付补贴资金至高技能人才个人账户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

八、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受理部门电话地址
1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1912272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大厅A座
2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服务中心22898021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3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910815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704
4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459252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5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150025大东区小十字街140号7楼708
6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4210635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27室
7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321408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北楼408
8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88043266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黄楼509
9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810027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10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87821329辽中浦东街道市民服务中心蒲水路28号
11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7622552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12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87125305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13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服务务中心87332035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c

九、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