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二、补贴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4.申请人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5.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申报材料
1.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可官网打印);
4.高级技师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提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国家人社部文件);
5.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款发票、完税凭证或二手房的所购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完税凭证。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申报→审定→公示→拨付补贴资金至高技能人才个人账户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
八、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受理部门 | 电话 | 地址 |
1 |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31912272 |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大厅A座 |
2 |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服务中心 | 22898021 | 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
3 |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910815 |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704 |
4 | 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6459252 |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
5 |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4150025 | 大东区小十字街140号7楼708 |
6 | 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24210635 |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27室 |
7 |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321408 | 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北楼408 |
8 |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88043266 |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黄楼509 |
9 | 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9810027 |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
10 |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87821329 | 辽中浦东街道市民服务中心蒲水路28号 |
11 |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27622552 |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
12 |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87125305 | 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
13 |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服务务中心 | 87332035 | 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c |
九、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