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收费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1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1210100691992386N300011400800101 | 1.《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省财政厅 | 是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2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1210100691992386N300011400800101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9 号)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是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