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月23日,沈阳市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在市人社局3楼会议室召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各区县(市)人社局局长、市社保中心领导、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市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的指示要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决定从4月份起,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由市人社局等11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享受社保待遇的个人,特别是对纪委监委、巡察、法院、检察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反馈情况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排查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待遇行为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点排查服刑和死亡人员违规参保和多领冒领行为,以及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二是工伤保险方面。重点检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待遇支缴率过大企业、先行支付追缴情况以及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三是失业保险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以及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以追返被骗取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勒令退回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违规条款处理,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训诫教育;对违法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曝光,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列入社会保险诚信“黑名单”。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线索,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探索打击和防范欺诈骗保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内控措施,实施稽核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建立人社部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信息共享事前防范、定期检查事中监督、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为全市社保基金筑起一道安全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