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3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及《关于做好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15号)精神,现研究制定《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及《关于做好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方针,实施个人养老金试点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作用。

二、任务目标

自2022年12月起至2023年11月先行试点一年内,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和动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增加今后个人养老金收益,实现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实施办法

1.新闻媒体宣传动员。通过沈阳日报、指尖沈阳、云盛京等主流媒体多渠道进行政策广泛宣传,营造深厚的氛围。

主要宣传内容:讲清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顶层设计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一项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讲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可提升的退休待遇预期;讲清缴费按月或年、分次的灵活性和个人自主地选购个人养老金产品和风险提示;讲清国家对个人账户设置、个人养老金投放及日常对信息平台的监管,获得参加人认同感和信任感。

2.个人养老金账户开设服务。指导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上开立个人养老金帐户。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及销售公司,线上线下设立明显标志,做好接待引导,明示个人养老金业务具体范围、账户管理、理财产品类型等诸多细节,为参加人建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3.自主选择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

参加人根据国家人社部和行业部门定期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可以自主地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参加人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可进行产品转换。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负面舆情。

2.把握要点宣传推广。人社、税务、金融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畅通咨询渠道,安排专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咨询。人社部门侧重对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关联问题及领取条件提供咨询服务;税务部门侧重个人养老金给不同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带来的优惠提供咨询服务;金融部门侧重个人养老金与存款区别、金融产品种类及如何选择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并给予风险明示。


附件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理财公司: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文件链接: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实施方案》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