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7月31日,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提升管理质效,营造舒心工作氛围,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清查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意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依托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一)集中宣传(文件印发之日起-5月31日)
以劳动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推动形成关心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以线上招聘渠道、线下零工市场以及各类大型招聘会为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讲明讲透法律规定的就业权益和法律义务,从观念上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加大对各类求职招聘陷阱防范宣传力度,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介的鉴别防范能力,倡导依法维权。要打通维权“最先一公里”,畅通和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接诉即办。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二)集中摸排(6月1日-6月30日)
采取事先调查摸底,确定集中区域,实施联合检查的工作模式。各区、县(市)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无论大小要统一检查、统一要求、统一整改,不搞特殊,公正公平。对其他用人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划定检查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要全面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实施按工作分工包干,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要高度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彻底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7月1日-7月31日)
对问题集中的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信息或公众号、网站、APP等,要采取有力举措予以清除、关停;对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聚焦妇女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工作抽查。
(二)强化执法监督。要统一监管规则和法律适用,既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要稳慎掌握时度效,着力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提供公平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对问题集中的企业,要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信息或公众号、网站、APP等,要采取有力举措予以清除、关停;对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认真总结评估。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和成效,深入挖掘分析典型案例,研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区、县(市)于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的阶段性成果(附件1)和典型案例(每个地区至少1件)报送指定邮箱;专项行动总结及总体情况(附件1、2)于7月31日前报送指定邮箱(专项行动总结及附件1、2需加盖公章形成PDF格式,专项行动总结word格式与PDF格式一同报送)。
联系人:徐冠军
联系电话:024-22536299
电子邮箱:ldjcc-sysrsj@shenyang.gov.cn
附件:
1.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