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社局、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5〕4号)要求,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7月15日。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推进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聚焦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阶段性集中整治,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专项行动内容
坚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和各类平台投诉举报反馈信息,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掌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底数,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坚决予以纠正惩戒。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务派遣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包括各类以人力资源服务、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转包、加盟等方式的“假外包、真派遣”;矿山企业井下作业非法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依法参保。
(二)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包括线下“黑职介”,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开展招聘或职业中介;以人力资源测评、咨询等备案类服务为名非法开展职业中介。
(三)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法整治“招转培”“培训贷”,即以招聘或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等为名,采取欺诈、诱导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接受非法职业培训,收取高额费用;诱骗、胁迫求职者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他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整治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学习形式等歧视性条件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以“保offer”“内推”高薪岗位等话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行为;“无薪试岗”违法行为;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一)集中宣传(文件印发之日起-5月15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普法宣传,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宣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其守法规范经营,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对不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主动上门讲明监管要求和法规规定,指导其限期整改。要以线上招聘渠道、线下零工市场以及各类大型招聘会为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讲明讲透法律规定的就业权益和法律义务,从观念上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要加大对各类求职招聘陷阱防范宣传力度,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介的鉴别防范能力,倡导依法维权。要打通维权“最先一公里”,畅通和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接诉即办。
(二)集中摸排(5月16日—6月15日)
各地要采取事先调查摸底,确定集中区域,实施联合检查的工作模式,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无论大小要统一检查、统一要求、统一整改,不搞特殊,公正公平。对其他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划定检查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要全面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实施按工作分工包干,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要高度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彻底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6月16日—7月15日)
对查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发布违法招聘信息,开展非法人力资源活动的,要依法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及网站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聚焦女职工、高校毕业生、超龄劳动者等重点就业群体,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二)明确监管标准。对以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等方式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以人力资源测评、就业指导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等为名,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的,应当认定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对就业指导咨询设置具体培训课程环节,且培训内容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内容基本一致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开展招聘活动牟利的,应当认定为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优化执法方式。有效应对当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向网上迁移的趋势特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大数据比对和舆情监测,大力推广网络巡查,畅通各类维权渠道,集中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以点带面形成有效警示震慑,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
(四)认真总结评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和成效,深入挖掘分析典型案例,研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各区、县(市)于7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附件加盖公章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指定邮箱(附件加盖公章形成PDF格式,专项行动总结word格式与PDF格式一同报送)。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联系人:徐冠军
联系电话:024-22536299,15309882092
电子邮箱:ldjcc-sysrsj@shenyang.gov.cn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沈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