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5】1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助力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圆满完成“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职称监管、优化政策供给,为沈阳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科学精准,助力发展,构建“唯才是举”的人才评价体系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二)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落实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加大对产业链“链主”及“雏鹰”“瞪羚”“独角兽”等重点民营企业服务力度,创新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三专’行动”,即:“头部企业评审专车”“中小科技企业服务专场”“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评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骨干人员,按规定可申请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经省直相关部门同意,可一次性直接破格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四)试行职称评审“举荐制”。支持我市设立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按规定申请试行“举荐制”,由企业技术路线总负责人推荐不超过2名本企业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定相应层次职称。“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可举荐不超过3名与其深耕专业领域一致或相近的本团队、本行业、本系统的业绩成果优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五)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的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仅限1人),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符合条件的合作导师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新招聘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支持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教练)(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仅限1人),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中符合条件的金牌获得者、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教练)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指导教师(教练)(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仅限1人)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中符合条件的金牌获得者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教练)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七)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发展。加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数字人才智力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职业人才,按规定参加省级相关评委会新增的工业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专业职称评审。2025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信息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数字通信技术、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新文艺群体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二、规范有序,强化监管,营造“公平高效”的职称评审环境
(八)严肃申报推荐制度。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结束时间较晚的为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九)严把材料审核程序。充分发挥各级人社部门职称综合管理作用。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按规定履行本单位及逐级推荐申报程序后,按照评委会评审范围及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1.区、县(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提交各相应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按规定提交各相应评委会。
2.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提交各相应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按规定提交各相应评委会。
3.自主评审单位非评审权限范围内的按前述规定执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职称管理权限履行逐级推荐申报程序,属于自主评审单位评审范围的从其规定。
(十)提高审核把关质量。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规定。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支持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相关审核单位(部门),采取数据查询、集中比对、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保情况的审核,严查申报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如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社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论文作为评审指标的行业(专业)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并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
(十一)加强评审信息公开。各评审机构应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在2025年8月底前,面向社会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在评审范围内公布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方式、受理时间地点等事项。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对正式参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渠道、免收费用等政策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途径申报职称。密切关注职称评审各环节的舆情信息和社会反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积极正面回应,科学研判形势,确保评审安全和质量。
(十二)严密评审组织程序。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确定撤销职称的,不再递补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工作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建立健全“评前先期汇报、全程接受监督、评后及时报备”的工作机制。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严禁多轮投票表决。评定表分别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个人各持一份。
(十三)强化信息资料留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持续规范做好职称评审历史信息归集、整理、上报工作。评审会议记录、确认备案材料等资料由评审机构归档管理,永久保存,保证评审全程可倒查可追溯。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逐步向前追溯职称评审历史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录入数据库。涉及评委会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形的,由原评委会组建部门或其主要职能承接部门负责核实职称评审历史信息并按要求录入数据库。严格职称证书管理,各部门、有关评委会要设立证书管理台账,全面登记相关信息,并做好存档备查。
(十四)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各评委会要按规定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委会专家库评审专家管理坚持“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评委会组建部门(评审机构)负责做好对评审专家的征集、审查、聘用、培训、调整、使用、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坚持高标准遴选评审专家,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十五)完善评委会和专业清单管理。全面梳理全市各级、各类职称评委会,制定评委会清单,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收集、整理和规范评审专业设置,研究解决专业划分不清晰、不准确或交叉设置等问题。
(十六)全面贯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2类重点单位,坚持依法依规全面监管,坚持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监管。监管部门要丰富监管方式和监管形式进行抽查、巡查、重点督查。积极探索对各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委会质量评估。
(十七)依法依规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1.市、县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监管。
2.市、县级人社部门直接组建职称评委会的,由上级人社部门负责监管。
3.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职称评委会的,主要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监管,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共同监管责任。
4.市、县属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主要由省、市级人社部门会同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级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共同监管责任。
(十八)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生效,对业已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受理收集涉及职称评审的虚假信息、违规收费、欺诈诈骗等举报线索,并会同本地区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申报过程中组织、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资格,依法依规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守正创新,优化服务,打造“如才所愿”的岗位聘用场景
(十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02号),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全市本行业、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行业特点和特殊性,加强对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和指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积极指导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全面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为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有序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提供规范服务。各区、县(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按规定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十)着力提升岗位能效。对于新增博士点、硕士点的高校,按规定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对新入选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新立项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攻关团队或新获批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实验室、创新中心、大装置等)加大特设岗位保障力度。在提高文化原创力、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等历史研究和考古、推进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筹办“十五冬”、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等领域,通过特设岗位保障引进或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
(二十一)规范有序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围绕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在岗位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除因机构改革等特殊需要,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级聘任;首次聘任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任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二十二)稳慎探索优化岗位聘用政策。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调查研究,结合行业特点及实际,针对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政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评估风险,排除不稳定因素后,可提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政策优化试点申请,在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总体平稳有序的前提下,积极助力人才成长进步,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二十三)优化完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标准的规定,严格履行评定程序。探索将我市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审工作调整为每年2次。完善专业技术三级岗参评标准条件,在原申报条件基础上,结合各级人才计划(项目)改革实际,进行以下调整:
1.“直接聘用”申报条件增加:经认定的沈阳市B类人才,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受正高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2.“评选聘用”申报条件增加:经认定的沈阳市C类人才,聘任正高级岗位5年左右,在本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时,可申报参评三级岗位。
(二十四)关于职称考试相关工作。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沈阳市考试院的各项安排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解释、引导和宣传工作。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遵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关注国家、省市发布的政策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沈阳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附件
2025年沈阳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一、填报要求
(一)填写《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4份,其中:1份粘贴在卷袋的正面,3份放在卷内,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使用WPS2019版本,下同)。
(二)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每份粘贴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
(三)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按目录明细、次序将报评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逐页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其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双面打印;
2.查询、检索材料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并注明作者、单位及刊发时间等;
3.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或学信网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重要奖项证书,专利、论文检索等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其余2份放在卷内。
上述材料纸制版,统一装入卷袋。《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等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www.syhrss.gov.cn)下载。
二、审核推荐要求
(一)汇总报送《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别汇总《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名单顺序与卷袋摆放顺序一致,纸质版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连同电子版于报卷前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严格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正式报送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其中:
1.业绩成果、奖项、专利、论文等材料须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2.申报人员属于破格或享受“一步到位”政策的,请在《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中注明。
3.申报人材料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重要奖项证书的,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公报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4.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三)规范填写申报专业
填报专业应使用准确、规范的专业全称,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等省市有关文件中评委会专业设置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专业信息一致。
(四)规范卷袋格式
1.卷袋正面粘贴《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2.卷袋背面粘贴《申报人信息提示单》;
3.卷袋底部粘贴《申报人信息条》。
另外,2025年沈阳市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填报相关电子表格,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到下载专区下载“2025年沈阳市职称评定相关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