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27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发放工作,现对申请程序调整如下:
企业新招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直接向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用工补助。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