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程序的通知
2020年03月09日

沈人社发〔202027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发放工作,现对申请程序调整如下:

企业新招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直接向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用工补助。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