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下放市级“失业保险金申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2020年08月20日

沈人社发〔202065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010号)的规定,现将市级失业保险金申领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给你们,具体由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级不再办理。请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要求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24号)具体规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