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7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促进我市夜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夜班津贴发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二、夜班津贴的发放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三、有条件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经济效益,与本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夜班津贴发放标准。
四、企业发放的夜班津贴,可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