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37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51号)转发给你,请各区、县(市)人社局、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并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计划表》(详见附件),于4月23日前将报表及说明分别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 张贺民
联系电话:024-22899263 22899275
联 系 人:市财政局 马建辉
联系电话:024-22822748
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计划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