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71号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县域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沈人才领〔2020〕1号)精神,依托县域地区开发区(园区)和主导产业吸引人才。鼓励县域地区按照开发区(园区)重点产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对到目录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实专项生活补贴政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所需要件
(一)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四、审核和拨付
(一)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
(三)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拨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
五、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并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发放。出现以下情况停止发放:
1.本人提出终止发放;
2.本人从申请单位离职;
3.申请人死亡;
4.补贴发放满36个月。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生活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二)申请人从申请单位离职后到其他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须重新申请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
(三)政策申请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按规定最长可执行至期满计划结束。
(四)县域地区中心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
生活补贴申请表
区(县、市)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 | |||||
毕业证编号 | 毕业时间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电话 |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 劳动合同 签订年限 | |||||
养老保险 开缴时间 | 领取补贴本人 银行卡号 | |||||
本人申请 意见 | 本人已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养老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申请人(签字): | |||||
用人单位 意见 | 申请人为我单位正式职工,已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养老保险。 同意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个人各一份。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区(县、市):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毕业 时间 | 工作单位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 认定 时间 | 养老保险缴纳月份 | 补贴金额(元)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