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39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经济性裁员的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经济性裁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裁减人员原因、方案等情况,听取意见;
(二)提出《经济性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经济性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经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同意的经济性裁员方案;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方案》应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备案。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经济性裁员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性裁员方案》;
(二)《经济性裁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经济性裁员情况说明》;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签署备案意见的《裁减人员报告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用人单位提供的邮箱,用人单位自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四、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规范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宏观调控,坚决制止恶意裁减职工,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台账,及时登记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情况,并及时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监督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拖欠职工各项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调解仲裁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经济性裁员备案表
2.经济性裁员情况说明(模板)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经济性裁员备案表
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 现有职工人数 | |||
拟裁员人数 | 其中:男性 女性 占职工比例 % | |||
目前亏损额 | 裁员完成日期 | |||
人均经济补偿金 | 补偿金总额 | |||
裁减人员的依据: | ||||
企业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企业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工会或职工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办理时间:
附件2
XXX公司经济性裁员情况说明(模板)
XXX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此次计划一次性裁减人员 人,人员数量超过20人或裁减人员数量不足20人但超过公司总人数10%,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裁员情况进行上报备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XXX.........
二、裁减人员及补偿安置方案
(一)裁减人员情况
XXXXX公司因 导致公司经营发生较严重困难,出现亏损,经研究决定,对单位人员进行裁减。本次裁减涉及人员 人(见裁减人员情况汇总表),占职工总人数 %其中男性职工 人,女性职工 人,以上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允许裁减人员。
(二)补偿情况
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总额 元。
三、职工意见
本方案已按规定传达到职工个人,职工对减员及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并按要求在裁减人员情况汇总表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确认。
附件:裁减人员情况汇总表
XXXXXXXXX公司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裁减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年限 | 员工意见 | 签章 | 备注 |
注:上表为 所属员工对《裁减人员方案》真实意思表达, 及所属员工个人对表格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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