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沈人社发〔202127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43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造提升“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实现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通过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援企稳岗,保就业、稳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以工代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期限

根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情况,以工代训自2021年1月起,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以工代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中作用突出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二)以工代训补贴资金设定上限,其中:对1001-3000人、3001-5000人、5001-7000人、7001-10000人、10000以上企业分别给予最高限额为35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领

(一)免申直补。对截至2021131≤50人的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采取免申直补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社会保险等数据比对筛选,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二)企业申领企业自主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企业提交材料及企业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实人数,将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

4.企业职工月工资发放凭证;

5. 企业职工以工代训信息表;

6.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劳务派遣协议;(2)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工代训信息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以工代训。

(二)提送服务。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企业做好政策解读,提供菜单式培训+跟进式服务。

(三)从实监管。以工代训补贴须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不得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等代为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精准排查培训补贴资金发放风险,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并立即纠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运行。

附件: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职工以工代训信息表

3.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工代训信息表

2021版企业申请表(2).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93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的通知》 文件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项目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