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4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沈阳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沈阳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0﹞18号)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沈人社办发﹝2020﹞2号)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坚持集成服务、简约服务、创新服务、规范服务。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速度越来越快,网办越来越多,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三办”,即“一件事”打包办、“部分事”提速办、“所有事”简便办。进一步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
(一)推进“一件事”打包办理。目标:2020年9月底前,力争实现10个“一件事”关联事项归类整合。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主要任务:围绕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见附件1),推进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要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有条件的区县、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事项,打包为“一件事”。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对每个“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分步实行打包办理。
(二)推进“部分事”提速办理。目标:2020年9月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时限,在窗口原则上要做到从接到材料到办结不超过30分钟。主要任务: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及局属两个中心要聚焦高频服务事项,在“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见附件2)中选取10个以上事项,大力推进提速办理。不能一次提速到位的事项,需说明当前存在的困难并结合实际确定提速完成时限,最晚不超过2020年底前。
(三)推进“所有事”简便办理。目标: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三减”,即减材料、减要件、减流程。主要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38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务服务﹝2020﹞2号)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不断推进“能减尽减” ,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流程。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经办,立足于现有流程,修订全市统一完善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渠道、时限以及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发布,向社会做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
(二)整合窗口。各区、县(市)人社局作为牵头部门,相关单位为配合部门,共同做好各区、县(市)窗口整合工作。具备条件的区县,如就业、失业、社保等在一个办事场所,鼓励实行人社服务“一窗通办”,可设立多个综合受理窗口,按关联事项划分,“一件事”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暂不具条件的区县,如就业、失业、社保等不在一个办事场所,可采取区域化办理的模式,形成区块链接,按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业务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各区、县(市)也可在不缺项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整合或拆分事项,设计窗口,合理配置资源,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逐步实现“一窗通办”的目标。
(三)效果评价。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重点关注企业群众对“快办”相关事项的感受和诉求,满足现场服务“一次一评”,提供“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采取纸质评价方式。各区、县(市)人社局要做好“快办行动”差评整改情况记录,对出现的差评进行即时回访核实。
(四)及时反馈。各区、县(市)人社局要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各地区、单位实施“快办行动”的典型经验、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坚持“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各区、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为牵头部门,由局长做主要责任人,各区、县(市)社保分中心按需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实效。局属各单位及各区、县(市)人社局要分别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二)试点先行。为推进“快办行动”开展,坚持试点先行,市人社局选择“一区、两县”作为此次行动的试点地区,分别是皇姑区、法库县、康平县。皇姑区、法库县、康平县人社局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后期可复制的实施办法,于7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市人社局将适时采取一定形式将试点地区经验在全市推行。
(三)鼓励网办。在开展“快办行动”中,要加大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设力度,整合各类网上经办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方便企业群众线上办理“打包一件事”。鼓励具备条件的事项推进全程网办,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理方式。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50%。
(四)强化督导。“快办行动”实施情况已纳入2020年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窗口单位调研暗访内容。市人社局也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及各区、县(市)人社局事项整合数、快办“提速”量、材料精简数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窗口优化、服务规范承诺等情况进行跟踪,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人社服务10个“打包一件事”清单
2.“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