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0〕89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银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沈阳市停止使用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各用人单位应继续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做好书面记录存档备查。如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