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20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持续加大我市高技能人才招引、培养、服务力度,扎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服务,有效做好新引进“高级技师”和“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购房补贴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我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4.申请人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5.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术大奖”获得者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可官网打印);
4.高级技师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提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国家人社部文件);
5.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款发票、完税凭证或二手房的所购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完税凭证。
四、审批程序
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核发放。
1.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对本单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2.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县(市)分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提交房产情况。
3.公示。经审核认定后,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购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五、相关认定
1.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房屋用途以自然资源局核实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途的不予补贴。
2.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 在沈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3.在沈工作三年的认定。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应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我市工作不足三年的应按照工作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退房情况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期、现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关,做到不虚报;对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人员,做到不漏报,共同做好人才优惠政策的兑现。
(二)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责任,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大力开展人才政策、优秀人才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切实为我市各类人才提供精准的服务保障。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大厅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B01);
咨询电话:024-83963219 、024-22536177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1.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申请表
2.沈阳市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者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引进高级技师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引进我市时间 | 联系电话 | ||
职业资格证书 编号 | 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日期 | ||
工作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单位 意见 | 同志为我单位 年 月 日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级技师,其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沈阳市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获得者购房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获得荣誉名称 | 获得时间 | ||
引进我市时间 | 联系电话 | ||
购房时间 | 购房地址 | ||
申请人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我是该单位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所提供购房补贴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或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情形,愿意退回已申领补贴,并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单位承诺 | 同志为我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其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公 章 )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公 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