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22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9〕4号)和《兴沈英才计划》等相关要求,支持各类企业自主开展补贴性培训,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1.企业资质。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2.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等;
(2)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满足晋升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件。
3.补贴标准。企业出资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经费按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为3500元、5000元标准直补企业。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二)组织实施
1.申报备案。拟出资组织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至少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班。未经审核备案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经费。市属企业及驻沈中省直等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区属企业向社会保险缴费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申报书(附件1);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附件2);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附件3,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
(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名单(附件4);
(5)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5)。
2.组织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应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学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执行,根据职业工种及技能等级不同,培训期限3-6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三者占学时总比一般为20%、20%和60%。企业须按核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培训时限、培训流程等组织实施培训。
企业开展通用素质、专业基础等线上培训课程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学员注册、签到、学习记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合理设置线上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块。
3.证书考核。企业职工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在6个月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三)培训经费申领拨付
1.经费申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结束后,应在培训结束后的12个月内向申报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领培训经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1);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
(3)培训合格人员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合格人员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5次培训视频及每月3张培训照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手册(培训日志),具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提供学员线上培训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资金拨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负责的企业申报培训经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培训经费条件的,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公示拟享受培训经费的企业名称、培训合格人员及经费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培训经费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
(一)适用范围及培训经费标准
1.职工条件。申领培训经费前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补贴标准。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500元、5000元标准补贴职工本人。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二)组织实施
1.受理。企业职工依法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缴费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请表(附件6-2);
(2)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培训补贴前12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2.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社会保险信息比对,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履行公示程序。审核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沈阳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y.osta.org.cn/)。
3.公示。经审核符合申领培训经费条件的,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同级政府网站公示拟享受培训经费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培训经费一次性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保证政策实施到位。
(二)强化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依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经费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管理。培训期满,企业要及时提交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包括视频、照片、考勤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卷,一式两份,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此资料要求保存三年以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领取培训经费人员明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
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名单
5.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诚信承诺书
6.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个人)申请表
7.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申报书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企业所属行业 | 职工人数 | |||
培训工作 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企业地址 | ||||
关于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基本情况 | 参加培训人数 | |||
培训职业工种名称 | ||||
分别培训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 ||||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学校联系人、电话 | ||||
培训教师总人数 | ||||
总培训课时 | ||||
其中通用素质、专业基础、 操作技能课程分配情况 | ||||
培训起止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
申报企业(公章)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高技能人才
培训方案
企业名称: (公章)
培训机构名称:
申报日期:
目 录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教学计划
2.相关工种国家职业标准
3.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训教师明细表
6.学徒手册(培训日志)样式
7.线上培训平台备案材料(具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提供线上培训平台协议或企业自有培训平台介绍,及企业培训平台数据查询权限等相关书面材料;
8.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依托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的提供培训中心实训场地、师资力量等基本情况)
附件3
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的高技能
人才培训协议
(参考模板)
甲方:(企业)
乙方:(培训机构)
根据省、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关规定,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双方共同自愿培训高技能人才,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企业 技能岗位 人员培训任务。培训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止,培训期限 月,培训费用 元。
2.甲方负责提供实操技能岗位实习场地,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讲师。乙方须为参培指派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承担参培人员的理论课程培训任务。
3.甲方须承担本企业指派的教师的培训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按本合同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参培训人员在培训机构培训期间的培训费。
4.甲方须与参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5.甲乙双方应根据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共同制定培训计划。
6.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后,应承担学员理论方面的教学培训任务,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7.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8.其他协议事项
(1)
(2)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 ||||||||
企业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名单 | ||||||||
企业名称(公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社保编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培训职种 | 现技能等级 | 现技能等级年限 | 拟申请等级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附件5
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严格按照《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一、本企业承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二、本企业承诺培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培训开始至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仍为本企业职工且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规定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五、本企业承诺如实编制培训计划,不随意调整计划安排,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六、本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按要求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七、本企业承诺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八、补贴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九、本企业承诺对领取的培训经费专项用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十、本企业承诺申报材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全额退回培训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1
企业名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联系方式 | ||||
详细地址 | |||||
企业开户 银行名称 | 开户 账号 | ||||
职业 (工种) | 考取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
技师 (二级) | 申请资金 | 高级技师 (一级) | 申请资金 | ||
合计 | |||||
申请单位 意 见 | 郑重承诺:所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实;上报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均为参加本企业组织培训的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未重复申领培训经费。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附件6-2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个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证书信息 | 证书类别 | 证书等级 | 证书核发日 期 | ||||||
证书编号 | 职业 (工种) |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
申请人 意 见 |
本人承诺:所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实,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未重复申领培训经费。如有虚假。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企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非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技能提升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
附件7 | ||||||||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 ||||||||
企业名称(公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社保编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高技能人才 | |||
职业 | 职业技能等级 | 评价机构 | 证书编号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